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辛庄村工农路28号11套工业用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标的拍卖

河南河南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辛庄村工农路28号
当前价:1190.9072万元
评估价:2126.62万元公告中
拍卖开始时间:2024-05-06 10:00
淘宝网变卖
  • 拍卖时间 2024-05-06 10:00
  • 延时周期 5分钟
  • 加价幅度 5000元
  • 处置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保证金 119.0907万元
  •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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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介绍

拍品介绍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辛庄村工农路28号11套工业用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利来源

司法变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房屋用途

工业

房屋建筑面积

7268.3

共有宗地面积

59370.66

租赁(使用)情况

租赁,目前由承租人使用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有抵押

特别说明

1.限购情况:不限购,具体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范围为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辛庄村工农路28号59370.6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编号为3、23、28、34、36、41、46、47、58、63、83的工业用房,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2据实地勘验了解到,本次拍卖标的物地块上除拍卖范围内的11套有证建筑,还存在无证建筑约21525.67平方米,无证建筑不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法院以标的物现状及证载面积进行交付,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3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租期自2021年9月10日至2041年9月9日,租金600000元/年,租金现已支付到2023年9月10日,以后每五年按租金金额递增2%,更多租赁详情见附件“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4本次拍卖房屋大多存在老旧、破损现象,且编号为46号的工业用房为拆除重建,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5标的物涉及的水电以及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拍品须知

变卖须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12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80.72f221754w0RjI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辛庄村工农路28号11套工业用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七、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变卖价款,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6个自然日向本院提交免交变卖价款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九、优先购买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6个自然日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并在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直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王牌路支行;账号:02080144099999043504)。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扣除的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给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联系法院办理标的物相关交接手续,并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变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七、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线支付额度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也可参考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87502667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1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七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标的物承租人,特此公示。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辛庄村工农路28号11套工业用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612日10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80.72f221754w0RjI)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辛庄村工农路28号11套工业用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2126.62万元,二拍流拍价:1190.9072万元,变卖价:1190.9072万元,保证金:119.0907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整数倍)。

1.标的物介绍:该标的物产权证号为豫(2017)卫辉市不动产权第0000016号,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7268.3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59370.6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04月20日目前由承租人使用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应先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1190.9072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雍迦科技”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yongjiakj.com完成自助预约,亦可致电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人工预约:400-0231250、023-63819678

重要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2)本次变卖范围为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辛庄村工农路28号59370.6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编号为3、23、28、34、36、41、46、47、58、63、83的工业用房,本次卖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3)据实地勘验了解到,本次卖标的物地块上除拍卖范围内的11套有证建筑,还存在无证建筑约21525.67平方米,无证建筑不在卖范围内,卖成交后法院以标的物现状及证载面积进行交付,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4)本次卖为带租卖,租期自2021年9月10日至2041年9月9日,租金600000元/年,租金现已支付到2023年9月10日,以后每五年按租金金额递增2%,更多租赁详情见附件“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5)本次卖房屋大多存在老旧、破损现象,且编号为46号的工业用房为拆除重建,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6)标的物涉及的水电以及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自行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4、标的物权属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相关资料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联合竞买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6个自然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并在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

8、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6个自然日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联系。

9、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为:王永立

10、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1、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12、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直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王牌路支行;账号:02080144099999043504)。逾期未在公告中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1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变卖尾款的,执行法院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从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依法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扣除的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给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14、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87502667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1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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