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拍品名称 |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共计12套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土地性质 | 出让/划拨 |
房屋建筑面积 | 共计1383.76㎡ | |
租赁(使用)情况 | 目前部分空置,部分由承租人使用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有抵押 | |
特别说明 | ||
1.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承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具体租赁详情见附件“租赁合同”,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了解。其中南环路5号2幢附1号与案外相邻2-6号共同出租;南湖路1号3幢附1号证载面积与合同租赁面积不符,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3)本次拍卖以下标的物未能进入室内勘验:南东路17号附1号、南东路17号2-1、南东路1号3单元3-20、南环路5号2幢附1号、南湖路1号3幢附1号、南湖路1号3幢附2号,视频中展示照片为室外拍摄,室内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4)本次拍卖部分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办理过户时可能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费用。(5)标的物涉及的清洁费及水电气等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 ||
竞买须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30日10:00至2023年10月3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qindex/10647/rm_qindex.s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咨询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预约。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账号:1005010120010000034093079)。
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流拍。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6298683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2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承租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3年10月30日10:00至2023年10月31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qindex/10647/rm_qindex.shtml)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共计12套房屋。本次拍卖将巴南区南彭南东路1号附16号、17号附1号、17号2-1、1号3单元3-20,南彭南环路5号2幢附1号、1幢附4号、附5号、附6号、附7号、附8号,南彭南湖路1号3幢附1号、附2号共计12套房屋作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共计1383.76平方米,房屋结构均为混合结构,目前部分空置,部分由承租人使用。具体标的物详情见下表:
标的物名称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所在楼层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房屋用途 |
南东路1号附16号 | 202房地证2012字第021607号 | 111.08 | 107.73 | 1层 | 出让 | 2051年9月24日 | 商服用房 |
南东路17号附1号 | 202房地证2012字第003725号 | 68.4 | 66.24 | 1/2层 | 出让 | 2044年8月20日 | 商服用房 |
南东路17号2-1 | 202房地证2012字第003734号 | 189.59 | 179.64 | 2/3/4层 | 出让 | 2054年8月20日 | 成套住宅 |
南东路1号3单元3-20 | 202房地证2012字第021608号 | 169.75 | 154.46 | 8层 | 出让 | 2051年9月24日 | 成套住宅 |
南环路5号2幢附1号 | 202房地证2007字第07509号 | 43.45 | / | 1层 | 出让 | 2044年8月20日 | 商业用房 |
南环路5号1幢附4号 | 202房地证2007字第07557号 | 49.68 | / | 1层 | 出让 | 2044年8月20日 | 商业用房 |
南环路5号1幢附5号 | 202房地证2007字第07558号 | 39.82 | / | 1层 | 出让 | 2044年8月20日 | 商业用房 |
南环路5号1幢附6号 | 202房地证2007字第07559号 | 33.18 | / | 1层 | 出让 | 2044年8月20日 | 商业用房 |
南环路5号1幢附7号 | 202房地证2007字第07560号 | 43.14 | / | 1层 | 出让 | 2044年8月20日 | 商业用房 |
南环路5号1幢附8号 | 202房地证2007字第07561号 | 36.5 | / | 1层 | 出让 | 2044年8月20日 | 商业用房 |
南湖路1号3幢附1号 | 202房地证2011字第083286号 | 512.16 | 490.05 | 1层 | 划拨 | / | 非成套住宅 |
南湖路1号3幢附2号 | 202房地证2011字第083288号 | 87.01 | 83.25 | 1层 | 划拨 | / | 非成套住宅 |
共计 | / | 1383.76 | / | / |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议价:288万元 ;起拍价:288万元;保证金:28.8万元;增价幅:0.1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雍迦科技”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yongjiakj.com完成自助预约,亦可致电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人工预约:400-0231250、023-63819678。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6个自然日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6个自然日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报名参拍方式: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提示进行操作签订竞买协议并以在线支付方式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流拍。
3、逾期未在公告中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2)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承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具体租赁详情见附件“租赁合同”,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了解。其中南环路5号2幢附1号与案外相邻2-6号共同出租;南湖路1号3幢附1号证载面积与合同租赁面积不符,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3)本次拍卖以下标的物未能进入室内勘验:南东路17号附1号、南东路17号2-1、南东路1号3单元3-20、南环路5号2幢附1号、南湖路1号3幢附1号、南湖路1号3幢附2号,视频中展示照片为室外拍摄,室内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4)本次拍卖部分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办理过户时可能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费用。(5)标的物涉及的清洁费及水电气等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5、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及拍卖人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6个自然日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联系。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6个自然日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账号:1005010120010000034093079)。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及竞价账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6298683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2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